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委获悉,从2月中旬至4月底,我市将持续深入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对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此次整治将重点对旅行社分支机构、旅游合同、宣传广告、“不合理低价”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和整治相关分支机构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规定在相关部门备案,是否存在借旅行社名义私自组织旅游业务、私自收客转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清理和整治旅行社不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不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不载明导游服务费用、地接社等基本信息,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或行业潜规则加重旅游消费者责任或减免经营者义务,以及旅行社提供的出行前行程和出行后的旅游行程不一致,旅游合同不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清理和整治旅行社低价信息招徕、误导消费者,与非涉旅企业和个人联合刊发旅游广告,擅自使用等级标识、称谓虚夸和攀附性用语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旅行社在各种媒体上发布的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进行摸底排查,清理、查处、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网站和广告。查处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查处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查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行为。查处组团社向地接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