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买69件烟花爆竹,分别藏在城区望洲村、沙河村两处家中,欲转卖到巴东县赚差价。民警巡查发现该隐患,及时将烟花爆竹转运到安全位置。22日,西陵警方依法对该女子罗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收缴全部烟花爆竹。
1月21日下午,西陵公安分局窑湾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沙河村一民房内藏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共31件礼花、25件鞭炮。“该处私藏点周边均是民宅,一旦遇火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办案民警说。
该民房户主罗某称没有固定工作,想转卖烟花爆竹赚差价。去年12月下旬,她专程赴潜江市购买了56件烟花爆竹,并请朋友开车,趁夜运至沙河村住宅内存放,欲在春节期间销售到巴东等地。经搜查,办案民警又在罗某位于望洲岗村的另一住宅内,查获到其3年前未销售完的13件烟花爆竹。
办案民警说,罗某未办理任何购买、出售、运输等相关烟花爆竹的证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遂对其处以10日拘留,并收缴全部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