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让人垂涎欲滴的美味卤菜,竟是用工业盐加工出来的。近日,经枝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枝江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武勇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30000元。
近年来,武勇在枝江市马家店街道马半路菜场租了间门面,开了间熟食店,主要经营猪头肉、牛肚等熟食。由于口味不错、价格公道,熟食店开业后生意一直很好。
去年10月13日,枝江市食药监局在马家店街道马半路菜场武勇的卤菜店抽检了卤牛肚,经武汉市华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该卤牛肚取样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工作人员立即对武勇进行询问,并将武勇放在屋里未用完的50公斤疑似“工业用盐”暂扣。
枝江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发现这一案件后,迅速介入,并要求枝江市食药监局将疑似“工业用盐”送交检验。
经委托湖北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武勇卤菜店卤制并销售的熟食肉品均为使用工业盐卤制的肉品。
枝江市检察院认为,武勇卤菜店卤制并销售的熟食肉品含有国家规定禁止添加的亚硝酸盐成分,属于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