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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女子老公为情人买车买房 法院:赠与无效

发布时间:2016-08-16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市民杨女士咨询:我老公和夏某婚外同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公花15万元给夏某买了一辆轿车,还以夏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我老公支付首付款20万元。请问我能找夏某要回那些钱吗?

  晚报市民律师熊华(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解答: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害共同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标题:宜昌女子老公为情人买车买房 法院:赠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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