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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发布教育培训七禁令 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发布时间:2016-08-09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正值中小学生暑假期间,市场上过多过滥的培训机构以各种名义招揽学生进行文化补习和招募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社会反映强烈。根据市政府8月1日专题办公会议精神,昨日,市教育局、市工商局等多部门就宜昌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发布规定。

  根据规定,教育培训场地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生均教室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有能满足教学、办公及生活的必备条件。应具备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保安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进出登记。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五层以上建筑和其它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校舍。不得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进行培训活动。

  培训机构不得聘任在职教师和无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任教,不得非法聘用兼职外教。要在显眼处常年设立专兼职教师公示牌。学生参加培训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家长不得包办代替。培训机构应将学生个人申请存档备查。培训机构不得以“衔接班”等名义组织学生对部颁中小学文化课程提前上课。培训机构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家长和学生信息,招揽生源。小学生每节课不得超过40分钟,中学生每节课不得超过45分钟,凡培训时间超过2节课的,中途必须安排眼保健操和活动时间。培训机构不得利用所聘教师在原公办学校获得的资源进行宣传。

(原标题:宜昌发布教育培训七禁令 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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