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因需要对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2016年度结息,我市所有公积金业务将在7月1日暂停一天。由于双休日不对外办公,因此7月4日起恢复办理业务。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结息一次。中心结息时间为6月30日,在7月1日对结息账目进行核对,结息后利息将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目前,中心已基本完成结息前十八项筹备工作,结息设备等也已全部就位。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3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公积金业务7月4日恢复正常后,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网络查询或柜台查询的方式对账户年度结息情况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