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明(化名)路过鱼塘时下水抓鱼,鱼塘老板阿强(化名)发现后,对其进行殴打并要求其“赔偿损失”两万元,阿明给付5000元后,迫于余款巨大报警。23日,记者从当阳市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一审依法判处鱼塘老板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去年10月15日,阿明驾车路过家附近一口鱼塘,见塘里水少鱼多,遂趁周围无人下水捞鱼。当其将10多条鱼捞起时,鱼塘老板阿强突然出现对阿明一顿暴打,并以报警相威胁,要求对方赔偿损失5万元。几番协商后,阿明答应给付2万元赔偿并写下欠条。阿明先后给付对方现金5000元后迫于“款额”巨大报警。当年10月底,警方经过调查,依法对阿强进行传唤。
法院依法判决阿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阿强已对此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