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启动治理长江干线及支流非法码头工作,对辖区长江干线及支流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沿江堆砂场、涉砂船舶全面治理。
对不符合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无证、违规的码头坚决取缔;对不符合采砂规划,不满足采砂许可条件,未取得水利部门采砂许可,非法从事港口砂石经营和河道采砂,严重影响航运和生态环境的采砂活动及“三无”涉砂船舶,要坚决取缔。
对选址符合规划,生产条件基本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码头,指导、督导其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经营许可手续。对未按河道采砂规定进行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利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砂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对2004年《港口法》发布前建设的无证码头,各地要作为遗留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和宜昌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归并整合功能重复的小散码头,对符合发展条件的码头逐步搬迁至新建港口作业区,实现统一集中管理。相关责任部门在5月20日前完成治理、制定治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