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位居民来到西陵区中书街社区,对网格员小汪表示感谢,原来这位阿姨的孩子乐乐(化名)在不久前可能无意中惊扰了小区内一名精神病患者李某(化姓),被其用刀刺伤,但就赔偿问题两家一直未达成一致,后在网格员的多番协调下,李某的父母终赔偿了乐乐的医疗费,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记者高祾婧 通讯员董凤翔报道:9月29日晚,11岁的乐乐与往常一样,与几名同龄小伙伴在小区院中玩耍。正是活泼好动的年纪,这四五名孩子嬉笑吵闹着,可能是由于声音有些大,竟惊扰了住在楼上的李某。李某从家里拿着一把刀便冲了下来,直往孩子们身上刺,乐乐的手臂被刺了一刀,另外还有两名小伙伴也被轻微划伤。见状,居民们赶紧报了警,并将乐乐送往医院治疗。
警察到达现场后,居民才得知李某是精神病患者,前段时间其父母才将她从优抚医院接回家,在派出所有相关记录。自从乐乐受伤以后,李某的父母便一直未去医院看过孩子,也不曾提及要承担医疗费一事。乐乐的父母因为此事便找到了社区网格员小汪,小汪多次上门对两家进行协调,最后李某的父母主动赔偿了乐乐的所有医药费,并到乐乐家看望了他。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周宗江律师,他表示,精神病患者伤人后,需由法医对其进行鉴定,如果确定其伤人时正处于精神病发作期,无民事行为能力,则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若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有经济能力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另外,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责任,除了平常对其进行妥善看护,避免其伤人外,还应告知附近的居民,请大家多加注意,以免不经意间的某些动作或行为刺激了精神病患者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