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贩卖毒品,还非法持有弹药,40岁的贺礼军在猖狂之后,最终受到法律严惩。10日下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签发执行命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死刑犯贺礼军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间,四川籍男子贺礼军多次贩卖毒品冰毒和麻古给他人。2011年12月,贺礼军在成都市某小区贩卖给左某冰毒、麻古;2012年3月8日,贺礼军在同一地点贩卖给张某。同月16日,贺礼军在上述地点再次贩卖给张某毒品。2012年4月14日,公安人员在成都某小区将贺礼军抓获,并现场查获毒品。次日,22岁的刘某在得知男友贺礼军被抓的消息后,前往贺礼军位于成都市一租住屋,将贺藏匿于此处的毒品转移至其租住屋时,被公安人员查获。
2009年,贺礼军非法获得六四式手枪子弹35发,将子弹藏匿于租住屋内。2012年4月15日,刘某在为贺转移毒品时一并将子弹转移至其租住处,后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该子弹被认定为弹药。
法院还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期间,张某分别从贺礼军处和杜某处(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冰毒和麻古,用于贩卖。
法院判决:贺礼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犯转移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收缴贺某毒资165万,查获的涉案毒品冰毒2729.57克、麻古656.53克、K粉825.17克、巴比妥48.68克,收缴的弹药35发、MP-654K气动手枪一支、钢珠弹106颗及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电子秤三台、封口机一台、点钞机二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