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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部门处理一起美容消费纠纷

发布时间:2015-04-02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为了“美”,现在做美容护理的女性朋友越来越多,使得近年来因“美”而起的纠纷越来越多。

  3月25日,应城市工商部门就接到这样的投诉,市民徐女士称其花费10700元在某美容店办了一张会员卡,购买了一些祛痘调理的化妆品,并在当天用购买的化妆品做了一次美容。第二天早上面部出现了红疹,又红又痒,痘痘还越来越严重。于是徐女士立即到医院就医,经诊断是化妆品过敏。徐女士找到美容店交涉,要求终止会员合同,全额退款。美容店拒绝了她的请求,称徐女士之前购买的商品都是按照会员价卖给她的,并且其它化妆品没有问题,只答应对引起其过敏的化妆品给予退款,双方协商未果。

  接到投诉后,市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美容店进行调查,经当事双方现场确认,美容店在使用该化妆品时未按操作规程对徐女士进行过敏试验,并未对消费者告知经营者应当告知的相关义务,调解人员于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者进行了耐心说服教育,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美容店按照其收费标准,全额退还徐女士的10700元,徐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做美容项目之前,最好先做好相关检查,了解个人肤质等方面的特点,合理选择适合自身的护肤品,避免为了美丽伤身又伤心。同时,在发生相关纠纷时,第一时间向相应机构或者部门投诉,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原标题:市工商部门处理一起美容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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