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凌晨2时许,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调处大队接交警三大队电话称:郑场村民刘某被发现死于240国道香卜路段,疑似交通肇事逃逸。
事故现场位于240国道东边一棵大树旁,现场沿路遗留大量破碎玻璃屑。事故大队民警对现场作了初步处理,立即赶赴郑场派出所调取周边视频,没有发现可疑车辆。民警再次返回现场勘查,提取了相关物证,并请武汉相关专家对现场进行复核研究。
民警调取事故发生路段的视频监控,同步根据死者从家里出门的时间,现场实验步行到达事故现场时间,以及步行途中与村民的对话时间,交警夜间巡逻时发现路边玻璃碎屑时间,判定案发时间为5月24日晚7时50分左右。
交警提取了现场物证:大量破碎钢化玻璃屑,少量平板普通玻璃片,一小片钢化玻璃上面字样“市外贸小黄111486”,桔黄色灯罩等物品。
同时,沿肇事车行驶方向,调取了10余个街面视频和卡口资料,将经过现场有相同特征的车辆逐一查实,重点盯着中小型货车和窗玻璃破碎或缺失的车辆。
经过几天的走访调查,民警以现场为中心,向四周扩展至仙桃、潜江、天门,并反复比对车型特征。然而,案件毫无进展。
随后,事故调处大队成立“5.24”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专班。重新调整思路,反复勘查现场,充分利用物证,扩大视频侦察地域与时段。专班同志坚定信心,全心投入战斗,终于出现了转机。
办案民警根据小片玻璃上字样:“市外贸小黄111486”,在潜江找到了这个小黄。得知他是专给三轮车做车棚的,玻璃有二种,与现场存在的二种玻璃吻合。
遗憾的是,无据可查,线索中断。
根据桔黄色灯罩,民警有如大海捞针,硬是在潜江摩托车修理市场找到了同类产品。即一种“大眼睛”灯罩,并确定了摩托车品牌。所有现场物证,均强烈指向肇事车为三轮摩托车。
但,这与现场的印痕相矛盾。民警推断,事故发生后,有车经过时采取了刹车措施,只是碰巧与肇事车印痕相接近。而且,市面上找不到二轮距相差16厘米的车型。
办案民警豁然开朗。如果是中型货车碾压死者右小腿,不发生骨折也是矛盾的。如果是中小型货车,一般会有车牌。民警倾向于无牌照车辆。
梳理了案件之后,大家重整旗鼓,再次看视频,发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的影子。但经过现场之后,再也没有发现三轮车。民警判断,嫌疑人对现场熟悉,极有可能是就是附近的人。
经过几天的侦察,办案民警熬红了双眼。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毛嘴集镇发现了嫌疑车的视频资料。但周边群众对驾驶员进行辨认,不能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民警再次调取了5月24日,郑场到毛嘴沿线公路的监控视频,在一门业公司发现该嫌疑车辆。
经郑场派出所民警协助调查,得知该车司机黄师傅在24日以后就没有再到门业公司。民警查明了嫌疑人身份和住址。
办案民警来到位于郑场的黄师傅家,大门紧闭。民警发现黄师傅门口有几粒很小的碎玻璃屑,客厅里正停着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民警把嫌疑车开出来,做出了收队的态势。几分钟后,民警忽然折返,杀了一个回马枪。最终,在房屋楼顶将黄师傅控制带离。
在返程途中,嫌疑人陈述了事故过程,与办案民警后期推断及现场事实相吻合。
至此,在全体事故大队民警的群策群力下,在专案民夜以继日的坚持不懈下,“5.24”逃逸案终于圆满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