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两高颁布实施《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月7日,我院依据该司法解释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批准逮捕。该案系两高司法解释颁布后,我院办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经查,2017年5月17日至7月31日期间,张某某从张某处批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十余万条,通过微信支付给张某价款1.8万余元人民币。
2017年8月3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请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我院受案后,承办检察官于9月6日邀请侦查人员、律师、委托代理人和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及证据、社会危险性评估等内容,听取了各方意见。我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