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余某某建盗版小说网站,擅自向互联网用户免费大量提供非法采集的小说,并通过用户阅读牟取广告收入共计42万余元。一审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后,他提出上诉。记者获悉,鉴于余某某有立功情节,二中院二审改判其2年6个月。
一审查明,余某某于2013年5月建立盗版小说网站39小说网,并雇佣余某从事网站技术工作。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该网站上向互联网用户免费大量传播从中文在线公司旗下网站17k小说网等网站非法采集的小说,并在该网站上刊登某度联盟收费广告,通过用户阅读该网站侵权小说时产生的广告点击量牟取广告收入。
截至2014年12月,二人共获得广告收入42万余元。2014年12月12日,二人在仙桃被抓获,余某后被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妨害了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余某某如实供述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被检举人已被立案侦查并被移送审查起诉,虽尚未查证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可酌情从轻处罚。
余某受雇对网站进行技术维护,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未参与广告收入的分成,系从犯且如实供述,可依法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据此,一审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扣押在案的余某某银行卡内冻结的6.9万余元并入罚金项执行。
判决后,余某某提出上诉。鉴于二审期间余某某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依法应当认定为立功,二中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