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禁鞭领导小组获悉,春节期间,我市城区继续全面“禁鞭”。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最高处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春节期间,由公安、城管、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全面依法查处城区范围内违禁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在市内主要媒体上曝光。
另据了解,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收缴,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政府督查室将对“禁鞭”工作履职不力、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纪律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