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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林木安全

发布时间:2015-04-03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即日起至4月30日止为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

  近期全市持续高温、干燥,已进入危险时段高火险等级天气,加上清明节即将来临,踏青游客、春耕生产野外用火等明显增加,极易引发大的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已进入最关键的时期。

  戒严令要求,全市所有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集体林场和集中连片的封山育林地段为森林防火戒严区。所有进山路口将设置森林防火检查哨卡,严禁携带一切火种上山。违者将交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在森林防火戒严区内从事生产活动中,严禁吸烟、烧火取暖、做饭、烧田埂地边的杂草、烧山等行为,违者将依法处理;在清明节上坟祭祀活动中,提倡文明祭奠,严禁烧纸、点蜡、送灯、燃放鞭炮。凡在森林防火戒严区发生森林火灾的,除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外,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地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扑救,无条件地履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严禁动用残疾、妇女和未成年人等人员扑救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政府有权征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

(原标题:咸宁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林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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