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某范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经了解,被告人郑某某伙同他人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采金矿,非法占用灌木林20776平方米,并在开采金矿后将含有氰化物的有毒物质废渣露天堆放,对超标的废液不作任何处理,破坏了自然环境,其行为构成了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上一篇:丁小强在通山调研时要求 做大经济总量推动发展
下一篇:咸宁市区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 消除隐患
湖北安陆警方安全销毁一枚航空子母弹(图)
全国调酒"大咖"助力武汉 营业利润全数捐出
十堰交警开展“静夜”行动 一晚查扣7台摩托车
武汉公交取消扫码乘车 日客流回升至百万人次
湖北襄阳遭暴雨侵袭 城区内开启“看海”模式(图)
烟火重燃!武汉雪松路点亮夜生活
孝昌一处窨井变成“涌泉” 每小时流量超100吨
武汉汉阳一女子凌晨从家中出走 警方正调查寻找
宜昌首开沿江货运班列 进川列车不再取道襄阳
张伯礼重返武汉:“这才是我喜欢的江城”
星光照亮巡堤路
本站所刊载信息及文章,不代表我站观点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址:www.hbneww.com 湖北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及文章,部分转载于网络,如果触犯了您的版权和利益,请及时发邮件给我们,我们查证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 邮箱:11534203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