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毛亚轩 通讯员龙婷 张琰)一男子见工友熟睡,竟见财起意,盗走其枕边手机。5个月后,该男子迷途知返自首认罪,并积极与失主调解,予以赔偿。1月4日,嘉鱼男子邵某因此获得悔过自新的机会,嘉鱼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7年7月22日凌晨1时许,邵某在某项目施工人员宿舍休息时,趁同宿舍工人徐某熟睡之际,将徐某放在枕头旁的一部价值4428元的iphone7手机盗走。当地警方接到徐某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并于同年12月20日发现徐某被盗的手机,在邵某的妻子手中。两天后,邵某主动向警方自首认罪。期间,邵某积极与徐某调解,取得了徐某谅解,并赔偿了1万余元。
2017年12月28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邵某涉嫌盗窃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邵某是初犯、偶犯,到案后确有悔过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其社会危害性较小,无羁押必要。
为慎重起见,嘉鱼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审查会,听取公安机关、人民监督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亲属等各方意见。
公开审查会上,各方代表均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认为邵某系一时冲动,且真诚悔过,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受害方也表示愿意给邵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1月4日,该院充分考虑公开审查各方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邵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