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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森林公安通报一批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5-04-18 来源: 浏览次数:

  记者朱哲、通讯员付强报道:近日,市森林公安通报一批违法典型案件。

  咸安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省局今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的占用林地案件。2012年起,犯罪嫌疑人郑某为修建咸宁香泉现代农业示范园,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咸安区官埠桥镇河背村十九组“薛家塘”47亩林地。今年2月13日,被省局立为督办案件。3月25日,郑某依法被取保候审。

  咸安区大幕西山下“1.24”森林火灾案。2014年1月24日凌晨4时许,孔某伙同胡某,在大幕山西山下村采用高压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在通电过程中电路出现短路,致使大幕乡西山下村三组发生森林火灾。大火燃烧约23小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近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宣判,大幕乡西山下村民孔某、胡某犯失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

  通城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多年积案。2010年3月19日,嫌疑人方某章在塘湖镇雷孔村清理农田时,将清除的杂草点燃,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7.18公顷 。案发后,方某章潜逃外地。经多方侦查,2015年3月9日,通城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在塘湖镇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其抓获,同日,方某章被依法刑事拘留。

(原标题:咸宁市森林公安通报一批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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