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进、饶学庆报道:日前,崇阳县天城镇居民吕耀从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170元赔款时,连连感谢工商部门的维权。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3月份,吕耀到天城镇一理发店染烫头发,因染发时温度过高,导致有的头发断掉。好好的头发老是断掉,吕耀心里不是滋味,多次去理发店讨说法。理发店老板却认为,少量头发断掉不是大事,拒绝赔付。
双方僵持不下,吕耀向崇阳县工商部门投诉。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多次上门宣传并讲解新《消法》有关精神赔偿的条款。经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同意和解并达成协议,由理发店店主赔偿吕耀精神损失费170元。据悉,这是新《消法》实施以来,该县处理的首起精神损害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