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到霉变面条食用后“闹肚子”,欲维护权益却遭遇超市和生产厂家互相“踢皮球”。经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调解,生产厂家不仅退还买面条款29.5元,还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
杨先生家住新华街,5月26日,他在孝感城区某超市购买了五袋某品牌龙须面,岂料次日他食用后,当晚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经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杨先生回家仔细查看龙须面时,闻到面条有点霉味,便拿着面条找到超市老板理论。超市负责人承认面条存在质量问题,却将责任推给生产厂家,然而生产厂家称面条出厂是合格的,是经销商或消费者保管不当而造成的面条变质,不属于他们的责任。
无奈之下,杨先生拿着变质面条来到孝南区食药监局投诉。经过执法人员调解,面条生产厂家同意将购买面条的29.5元钱退给杨先生,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1500元,双方均表示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