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新汉都小区的3岁男童小明(化名),没有等来这个儿童节。5月29日下午,一个人在家的他,从28楼坐电梯下到13楼,然后从13楼楼梯间的窗户不慎坠下身亡。
昨日上午,在位于汉川城区霍城大道的新汉都小区,楚天都市报记者见到了小明父母,他们家住在28楼。
妈妈李女士介绍,5月29日16时30分许,她到幼儿园将小明接回。由于马上要去接读小学的女儿,只好将小明一个人放在家。
半小时后,李女士回家发现小明不在,连忙出门去找。可是,她从28楼一直找到1楼,都没有找到。她在物业处看到监控显示:17时03分,小明从家里出来,进入电梯;1分钟后,电梯停在15楼,小明出来看了一下,又返回电梯。17时05分,电梯停在13楼,小明走出电梯后,消失在监控视频中。
17时16分,汉川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新汉都小区外的路边,有小孩从楼上坠下。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确认坠亡者就是小明。民警在13楼楼梯间的窗户下,发现攀爬痕迹。汉川警方确认,小明为高空坠亡,排除他杀。
记者在该楼栋13楼看到,出电梯后,外面很暗,如果声控灯不亮,只能看到楼梯口窗户里透进的光。该窗户为上悬式外开平开窗,窗台距离地面约93厘米,窗户能打开约30厘米,窗外无防护设施。而在窗台与地面之间,有个“安全出口”的指示灯箱凸出墙面,可供踩踏。家属称,正是这个灯箱,让小明能够攀上窗台。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负责人都不在,“我们什么都不知道”。
对此,汉川川江维权事务所高级律师胡凯峰认为,根据国家《住宅建筑规范》规定,高层建筑的窗台高度不得低于90厘米的安全高度,达不到这个高度,就应有防护设施。而这个90厘米的安全高度,应是从可踩踏面算起。新汉都小区的窗台虽离地93厘米,但中间有个可供踩踏的灯箱,实际高度远低于安全距离,存在安全隐患。对小明的坠亡,开发商和设计方,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小明家属正与小区开发商、物业协商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