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大悟工商部门获悉,该县消费者毛某因燃放烟花致右眼受伤的消费纠纷,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毛某一次性获得赔偿款5万元。
今年2月17日,大悟县宣化店镇村民毛某在宣化某超市,花80元购买了一个某品牌烟花。2月18日晚11点左右,毛某燃放烟花时,刚点燃的引线快速燃烧,结果导致烟花燃放同时发生爆炸,致其右眼、鼻梁、左手掌等处不同程度炸伤。毛某随即被家人送往大悟人民医院救治,后转至武汉中南医院医治。最终,经医院诊断,确定毛某鼻梁骨折,右眼球和视神经受损。毛某于3月24日向大悟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其医药费、伤残费及精神损失费。
接诉后,该局迅速指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烟花经销商的资质、进销货台帐均符合有关要求;而涉案的烟花系宣化店镇代理商从大悟某经销商处购进的。该局工作人员分别于4月10日、5月5日,组织经销商、代理商、超市和当事人进行了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代理商及超市一次性支付毛某医药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用等共计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