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陈某染上毒瘾后,为满足其吸毒需要,走上了以贩养吸的路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10日,记者在孝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经审结该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孝昌男子陈某2014年4月至5月,先后向两名吸毒人员胡某、田某贩卖毒品四次,共计贩卖麻果8颗和冰毒4小袋,获得毒资800元。同年10月,陈某被孝昌公安局刑事拘留。孝昌法院认为,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陈某在侦查环节及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综合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