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水污染防治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积极创新举措,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1至4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 333个地级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我市位列改善幅度较好的前 30个城市,全市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7.5%。
当下,无论是清晨或是傍晚,漫步在南门桥下的澴川公园,绿树掩映,河水清澈,呈现出一幅生机勃勃的美丽画卷。昔日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的河道,经过不断治理,变成清水河,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南门桥水生态环境的改善,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个缩影。
健全机制 压实工作责任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长远发展,任务繁复艰巨,需要统筹谋划,坚定不移加以推进。我市高度重视,定期专题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水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办,市人大常委会每年把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纳入重点监督议题。
无规矩,难成方圆。我市用制度压实责任,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印发《孝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县(市、区)政府实绩考核。印发《孝感市水行动计划地表水考核断面管理责任清单和入河排口管理责任清单》,全面实行河(湖、库)长制,设置市、县、乡、村四级河(湖、库)长5722名,对每一个入河排污口和地表水监测断面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了市、县、乡、村(社区)水污染防治四级责任机制。同时出台《澴河流域生态补偿方案》,以生态补偿为引导,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超标谁补偿”。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有力推进环保法律法规和中央、省系列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综合整治 擦亮生态底色
我市坚持控源截污,开展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一项项有力举措,擦亮了孝感生态底色。
推进支渠污染综合治理,对影响府澴河、汉北河水环境质量的22条支流沟渠开展综合治理。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全市新改扩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94个,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9 座,日处理能力54.6万吨,出水均实现一级A。扎实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完成191998座农户无害化厕所、1759座农村公厕新建改造。
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全市省级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安装在线监控,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997家,完成了对2378家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全面完成拆围目标任务,拆除围网46353亩,取缔投肥养殖2万亩。
全面统筹水生态系统治理。开展“清流行动”,清理垃圾5629吨,完成74公里河道、1563公里沟渠清淤任务,拆除2.1万平方米违章构筑物,清理1.26万亩河湖水面。大力实施老澴河综合治理,2018年以来,我市投资130多亿元启动建设老澴河一河两岸综合治理工程,拆迁面积166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清淤3万立方米,并稳步实施生态修复,老澴河河道水质逐步改善。
着力深化饮用水源保护。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孝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有力法制保障。扎实推进饮用水源地“划、立、治”,全市10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违法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
铁腕执法 坚守生态“红线”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施行以来,我市通过开展错时执法等形式,强化突击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专项战役、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等行动,严肃查处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的涉水污染案件。
去年以来,组织开展12次错时执法行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24起,罚款金额1932万余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1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3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8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