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方便,应城两村民在田里用明火焚烧秸秆,记者从应城市公安局获悉,两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秋冬季节天气干燥,秸秆禁烧工作也在紧张的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大气环境,加剧雾霾产生,严重影响人体健康,更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防范焚烧秸秆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应城市公安局不断加强禁烧宣传,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10月29日下午15时许,应城市公安局三合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巡逻中发现,三合镇刘胡村村民胡某为图方便,在自家田地使用明火焚烧秸秆,总焚烧面积250平方米。
胡某的行为还没处理完,10月30日下午17时许,民警再次发现三合镇宜和村村民程某使用明火在自家田地焚烧秸秆,总过火面积300多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城警方给予胡某、程某二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