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0月19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覃小芬)19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经大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大悟县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涉恶聚众斗殴案件,6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四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
今年1月19日晚,被告人蒋某东、付某成等人酒后到大悟城区某娱乐场所消费,因客房已满心生不满,到处推开房门并大声喧哗。另一被告人李某获悉后,电话邀约汪某等人到现场。后蒋某东与李某双方多人相互殴打。在双方打斗过程中,被告人付某成不断电话邀约他人,民警现场进行制止时,其不听从民警指挥,当场辱骂民警。在民警收缴打斗现场的砍刀后,蒋某东、付某成试图从民警手中抢夺砍刀,被赶来的防暴大队队员制止。随后民警将参与打斗的主要人员蒋某东、付某成、李某、付某4人带至派出所办案区。
大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蒋某东等6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逞强斗狠,纠集多人,结伙持械相互斗殴,根据《刑法》规定,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最终,大悟县法院依法判处付某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蒋某东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汪某、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