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0月16日讯(记者陈咏 通讯员晓平 俊纯 家顺)10月12日,汉川市庙头镇一畜禽养殖场业主罗某,被汉川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以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排放予以行政拘留。这是“新环保法”配套办法之一《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施行以来,汉川市首例畜禽养殖因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而被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
6月以来,汉川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庙头镇政府以及畜牧部门对庙头镇前山村养殖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村27家养殖户环保设施不规范,存在直排现象,严重污染了周边沟渠,群众反映强烈。
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对各规模以上养殖户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13家规模以上养殖户实施了行政处罚,大多数养殖业主均迅速行动,积极空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规范性地整改。但该村养殖户该村养殖户业主罗某收到通知后,不积极整改,仍然违法排污,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8月23日,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对罗忠祥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仍然采取无防渗措施渗坑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执法人员现场对废水进行采样,拍摄了相关视频和图片,并作了询问笔录。
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汉川市环保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10月12日,汉川市治安大队到现场采集了相关证据,对当事人实施了人身控制,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