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5月1日起,人民法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据介绍,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是人民法院立案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人民法院应将以前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存的审查形式,改变为形式审查。同时,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为更好地推行立案登记制,五一前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重新布局,全面整合各项诉讼服务职能,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服务平台,完善和制作登记立案相关便民诉讼手册,配备专职导诉员、立案登记员、网上诉讼服务人员,为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引和法律宣传,在诉讼服务设施完善、人员配备上做好了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