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朝醉酒把本忘,酒醒悔恨在铁窗”。4月30日,记者在孝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25岁的河南男子周某因酒后无故砸坏歌厅物品,最终让他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月5日晚,周某和朋友酒后到孝昌县城区一歌厅唱歌,因多喝了些酒,周某无故用啤酒瓶子砸歌厅包房内的玻璃茶几等物品,服务员前来劝阻时又遭其殴打,工作人员报警后,警察赶到将周某带离现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酒后在公共场所闹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