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大悟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左某。
2016年5月17日,一声枪响打破了天空的寂静,正在县开发区绿化带扯草的两名工人突然感觉自己的手、脚同时被异物射击了一下,瞬间感到一股火辣辣的疼痛,等二人定神后查看发现,原来是被子弹打伤了,他们迅速打110报警电话。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持枪人喻某,经鉴定此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单管猎枪,能正常击发,具有对人体的杀伤力,最终喻某被大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而据喻某供述,此枪由犯罪嫌疑人左某提供,大悟县公安局将左某列为在逃人员。
9月5日,大悟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将左某抓获,并对其住所进行合法搜查发现其阁楼已被他改成了小型弹药作坊。经过清点,搜出小口径步枪一支(后经孝感市公安局鉴定为枪支)、子弹26发、铅弹140颗、铅弹模具2套、弹壳176枚等各类枪械零件及制弹工具。
犯罪嫌疑人左某供述,他喜欢玩枪,但没有合法持枪证。于是就自己从网上购买到枪支零件后,在家组装成整枪,用于打猎和自己玩,为了满足自己子弹的需求,还从网上购买了铅弹和制弹模具,自己在家生产子弹,将自家阁楼改造成制作枪弹的工作室。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犯罪嫌疑人左某明知自己没有取得合法持枪证,私自从网上购买各类制枪弹零件,并组装枪支和制造子弹,并将枪支送给别人使用,致他人遭枪击受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