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大悟城关镇枣棚村村民徐某将一封感谢信送到交警大队,感谢交警大新中队民警锲而不舍,不畏艰辛,在现场无任何线索的情况下,经过大量调查摸底取证,历时半年多的时间,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捍卫了其合法的权益。
2015年12月25日09时许,交警大新中队接大悟县城关镇枣棚村9组徐某胞弟书面报警称:“前天(2015年12月23日)上午10时许,其哥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大界线大悟县大新镇沈城村路段,被车撞成重伤,车辆逃逸,伤者现在医院抢救,随时有生命危险,请处理”。接到报警后,该队立即派员展开调查。
由于事发当时未及时报案,事故已过几天,该队对现场勘验调查,现场无任何痕迹物证遗留,经多方走访,也未发现目击者和知情人。伤者徐某(男,现年23岁,大悟城关人)因颅骨骨折,颅内大面积出血,伤势严重已转武汉协和医院行开颅抢救手术,无法询问。因此,给侦破工作带来难度。
2016年2月5日,伤者徐某在武汉协和医院行开颅抢救手术成功,伤者慢慢恢复意识,民警及时前往武汉协和医院询问伤者徐某事故情况,伤者徐某陈述,只知道是一辆红色面包车同向行驶,怎么出的事故自己也不清楚,更提供不出任何有价值的破案线索。伤者徐某已经花去十多万医疗费用,天天到交警要求破案。该队调出大新石墩抓拍监控,未发现有车损的红色车辆经过,并对经过抓拍监控的所有车辆展开见人见车排查,未发现肇事嫌疑车辆。待伤者出院回家后,民警再次对其进行详细询问事故情况,伤者徐某又回到事发现场进行回忆,隐隐约约想起,红色面包车司机当时好像问他有没有问题,听声音是个女人。民警根据此情况,又将排查范围扩大到所有红色车辆和有女司机的车辆。
8月5日,民警走访到大悟县大新镇某村女司机李某有一辆红色轿车,侦查人员分析该员有重大嫌疑,遂对李某进行传唤。2016年8月6日,李某被依法传唤至交警大新中队进行询问,开始李某拒不承认自己出了事故,也不将车开到中队,慌称自己没开车。民警将李某押上警车,命令其一起将红色车辆找到并扣至中队,发现李某的鄂K7Gxx9号红色车完好无损,没有任何撞车迹象。侦查人员再次分析,李某为什么要说谎,其中必有隐情。因此,对鄂K7Gxx9号小型轿车车体油漆进行仔细查看,发现左后部油漆颜色与其它部位略有区别,经对比,显然是新做过油漆。根据此情况,再次询问李某,李某说是做过漆,前不久倒车撞到墙上,在城关京珠连接线做的漆。民警找到做油漆地点,修理厂油漆师傅说是有红色车辆做过漆,有几个月了,是去年12月底的事。做油漆时间与事故时间非常接近,李某嫌疑更加大了,我队侦查员再次对李某展开审讯,李某有些慌乱,在强大的攻势面前,终于对自己的肇事行为供认不讳。
李某,女,现年44岁,大悟县大新人。
2015年12月23日10时许,李某驾驶鄂K7Gxx 9号小型轿车于大界线大悟县大新镇沈城村路段东侧自东向西倒车时,遇徐某驾驶黑色“铃立”牌二轮摩托车沿大界线自南向北行驶,二车相撞,造成徐某受重伤后,李某未报案,驾车驶离现场。
侦查破案后,于2016年8月10日对该事故做出认定,伤者就损害赔偿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伤者徐某医疗费不仅有着落,还获得18万余元的巨额赔偿,徐某对交警大新中队赞不绝口,非常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