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孝昌县公安局小悟派出所民警9月19日在广水市一发廊内,将越狱逃亡后隐姓埋名25年的网上逃犯余某某抓获。
今年44岁的余某某是孝昌县观音湖风景区某村人。1992年10月其在沙洋越狱脱逃后,已经在广水成了家,并且有了2个孩子。女儿17岁,小儿子10岁。9月20日下午,在孝昌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当汉江监狱的狱警办理完手续后,带余某离开孝昌时,他泪流满面悔恨地说:“都是我不好,是我毁了这个家!”
1991年11月的一天晚上,18岁的余某某乘其亲叔叔家无人之机,盗走其叔叔家的现金280元和价值7000多元的国库券。孝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1992年6月,余某某被移送至沙洋苗子湖监狱服刑。1992年10月28日,余某某在沙洋苗子湖监狱原5中队服刑期间,趁在外零劳时脱逃。其间沙洋苗子湖监狱警方多次到孝昌等地追逃。2006年4月28日,荆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立案,将余某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余某某从监狱脱逃后,化名“余某”先后在武汉、广水等地干活。在武汉期间,余某某不仅学会了美容美发手艺,还在某职业学校授过课,并先后3次在全省美容美发大赛中获奖,1次到新加坡参加美容美发比赛获得一等奖。尽管其美容美发手艺不错,但余某某十分低调。常言道,做贼心虚,在日复一日的脱逃生活中,余某某十分小心,甚至不敢与父母通电话。
在认识了比自己小2岁的广水女孩胡某以后,余某某跟随胡某来到广水,化名余某。和胡某结婚后,他们有了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胡某在广水开了一间不大的美容美发店,余某某就在妻子的美发店里担任技师。尽管其手艺不错,小店开业后生意十分红火,但脱逃在外的余某某一直十分低调,不敢扩大规模经营。
25年前从监狱脱逃的余某某,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以后,引起了孝昌县公安局小悟派出所的高度关注,该所民警在对网上追逃对象户的摸排和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有村民在广水某街道的一发廊中,遇见过在店子里当理发师的余某某。9月19日上午,小悟乡派出所教导员邹斌文立即率领3名民警赶到广水。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孝昌县小悟乡派出所民警通过调查走访以及比对发现,化名余某的就是25年前从沙洋苗子湖监狱原5中队脱逃的余某某,小悟派出所民警在理发店里当场将其抓获。
余某某被抓后,有很多人都认为他是偷自家亲叔叔的东西,而且脱逃这么长时间了,是否已过法律的追诉期了呢?孝昌律师正堂律师事务所黄永华律师认为,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一般案件已报案或犯罪嫌疑人已被网上追逃,无论抓到时距发案时有多远,都要追究法律责任。再说,余某某是经过法院判决的罪犯,就是追到地老天荒也不会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