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主要内容为:重点规范具备经营证书和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加油站(点)、油库的经营行为,对未经依法审批擅自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加油站(点)、油库一律停止建设,对擅自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油库依法取缔关闭,对涂改、倒卖、出租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予以查处,对违法违规批发经营成品油的依法严厉打击,对违反环保、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专项整治分自查、整改、抽查三个阶段。我市成立由政府办、商务、工商、质监、安监、环保等单位组成的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专项整治从7月持续到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