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孝昌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审理了一起违纪干部殴打纪委暗访人员的案件。法院认定,孝昌县盐务管理局干部周建刚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2015年1月23日16时左右,周建刚驾驶单位公车,带着妻子到当地一所驾校咨询学车事宜,被正在开展春节期间纠“四风”专项督察工作的蔡某等人发现。在蔡某出示工作证表明身份并询问公车情况后,周建刚殴打了蔡某并逃离现场,蔡某当即报警。
事发当晚,周建刚主动到孝昌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1月30日,被害人蔡某对周建刚的行为予以谅解。
孝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周建刚的行为是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他有从轻处罚情节,妨害公务的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2015年4月孝感市纪委通报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这一案件也被列入其中。当地纪检部门表示,尽管免予刑事处罚,但周建刚还是会被追责,接受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