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考生为借考考生;组考形式微调,乡(镇)不再分设考点;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和补录的时间提前……4月12日,记者获悉,在维持政策内容总体稳定不变前提下,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政策规定在5个方面作了调整和完善。
三类考生为借考考生
规定以下三类考生为借考考生:不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考的考生;以随迁子女名义在就读学校报名参考,但资格审核时不符合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未经教育局备案休学、学籍在初中学校滞留超过三年的考生。
组考形式微调,乡(镇)不再分设考点
今年我市中考仍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兼顾我市各地的实际情况,取消了“经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审批,在所辖乡(镇)分设考点,实行分片组考、交叉监考”的规定。
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和补录时间调整为8月21日—22日
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投档,防止个别学校提前私自圈录、擅自登记、交费和给考生作出录取许诺以及抢拉生源等行为,2017年,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和补录的时间由去年的9月6日调整为8月21日—8月22日。
各初中学校专人负责资格审核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去年的“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调整为“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强化了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同时,严格落实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初中学校要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考生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初中学校保存
中考考生档案由以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保存调整为由考生报名所在初中学校保存,并由考生领取后移交录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