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预付手续费、代还信用卡”为由,让对方向他提供的信用卡存入现金,然后挂失或利用副卡套现。男子朱某的这个骗局,最终将他自己送进班房。记者昨悉,因犯诈骗罪,朱某被孝感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间,江苏人朱某先后流窜至湖北、内蒙、陕西、山东、河北、江苏等省份,购买当地电话号码,联系当地违规进行信用卡套现、代还信用卡业务的公司或个人,以预付手续费、代还款项为由,诱使对方向他提供的多张信用卡存入现金,然后利用挂失和副卡套现的手段骗钱,作案10次,骗走35万余元。
2015年8月3日朱某被福州警方抓获。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决朱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朱某退赔涉案赃款35万余元,返还受害人。朱某不服提起上诉,孝感市中院近日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