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低下男子外出打工时走失,多方寻找无果后,其亲兄妹告到法院,主张“宣告其死亡”。
5年前,张某委托湖北省孝感一村民汪某为其寻找一个养鸭的工人。汪某找到了同镇的陈某,陈某本人同意,但是其兄知道后予以拒绝。待张某走后,陈某又遇到汪某,表示想去打工,陈某称已经征得其兄长的同意,汪某便带着陈某到张某位于武汉市新洲区的一养殖场。陈某前去打工后不久,一日凌晨,从该养殖场宿舍走失,后经多方寻找无果。
陈某年幼时因患病致智力低下,无配偶,父母均已去世,平时随哥哥居住生活。寻找三年无果后,陈某的亲兄妹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陈某死亡,不久,该院判决宣告陈某死亡。诉讼中,张某表示愿意支付陈某兄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但陈某兄妹二人认为,张某对陈某的死亡应负有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目前陈某仍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其生命权是否因劳务受到损害尚不确定,陈某兄妹要求张某赔偿因陈某生命权受到损害所造成的损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陈某兄妹二人随后又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