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安陆法院执行法官将最后一笔5000元兑现款交到申请执行人郑老汉手中时,郑老汉老泪纵横地说:“我的儿子因电缆线脱落致死,儿媳因此改嫁他乡,剩下我们两个孤老和未成家的孙子,这5年来多亏你们执行法官一直为我家执行,使我逐步拿到了法院判决的24万多元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了”。
案情发生在2011年4月10日傍晚,郑老汉的儿子郑某骑摩托车载着儿媳吴某回家,疾驰的摩托车与村头公路上空垂落的有线电视电缆线相挂擦后,又与路边电线杆相撞,致使郑某伤及头部,当场死亡。孝感中院终审判决电缆线路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黄某、朱某赔偿24.2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营权人抵触情绪较大,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处分电缆线路经营权又无人接受,只有依赖从逐年经营收入中留足维护费用后逐年提取的办法,这也不失为一种放水养鱼的双赢之策。但这种策略的背后既透视着一种不得已,更意味着执行法官要付出更多的血汗。电视收视维护费的收取,有其一定的特殊性,看电视的一般都是留守儿童和老人,收费需找家庭的打工人员,因此只能在年底或者国庆长假打工者回家团聚期间收取。为了确保赔偿款顺利到位,执行法官牺牲休息时间“陪同”经营权人收款,已经记不清是多少次了,在执行法官的执着坚持之下,如今该起案件最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