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邻居家年仅14岁的女孩到自己家里玩耍,大叔祁某竟然将女孩强暴。记者昨日获悉,这起恶性案件经过湖北三级检察院接力抗诉后,改判祁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2014 年9月28 日上午6 时许,应城人祁某见邻居家年仅14岁的女孩张某某到其家中,遂对张某某进行奸淫。经司法鉴定,张某某精神发育中度迟滞,无性防卫能力。本案由应城市检察院以祁某构成强奸罪提起公诉。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应城市法院判决祁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应城市检察院收到一审判决后认为量刑不当,提出抗诉。孝感市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审查后认为,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这一群体往往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缺乏反抗能力。同时,祁某与被害人父母为同一工厂员工,两家相邻而居,被告人与被害人相互认识,熟悉被害人的情况,其对毫无性防卫能力的未成年人伸出罪恶的双手,对花季少女进行摧残,其行为不仅体现出其主观上极大的恶性,也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极大伤害,对被害人的精神也将造成难以愈合的创伤。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本案二审开庭后,孝感市中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孝感市检察院认为对此类犯罪的从轻处罚,在当前对未成年性侵犯案件成高发态势的情况下,起到了不良的导向 , 将本案提请湖北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近日,孝感市中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祁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