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2015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线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再度提高我市城乡低保保障线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据介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两个不低于”的原则,即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不低于武汉城市圈平均水平的标准,大幅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我市非贫困县(孝南、汉川、应城、云梦、安陆、市直“三区”)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由380元/月提高到410元/月,贫困县(大悟、孝昌)由350元/月提高380元/月;非贫困县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由2604元/年提高到3840元/年,贫困县由2304元/年提高3624元/年。全市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4600元/年提高到564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3400元/年提高到4440元/年。
据悉,此举将使全市31万多名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