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纪委昨日消息,武穴市梅川镇两个村的集体账上,居然有10万余元“购买香烟”的费用。此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负责票据审核记账的财政局人员被处分。
根据通报,武穴市梅川镇财政分局工作人员黄晓东,在负责该镇14个村财务票据审核记账工作期间,私自同意塔水桥村和司古塔村违反规定在村财务账上列支2011年至2014年购买香烟费用共计106335元。其中,塔水桥村列支46305元,司古塔村列支60030元。
据通报,武穴市余川镇凤凰村于2013年2月以“公益事业捐款”名义,伸手向危房改造户周某等六户村民收取2800元,2012年套取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作为村集体收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相关人员均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