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10日讯(记者贾雪梅 通讯员王春晓)辅导机构老师侵犯未成年人,硚口区检察机关提出“从业禁止”建议,被法院予以采纳。11月5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获悉,该起案件经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同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培训职业。据悉,这是硚口区检察院提出的首份“从业禁止”建议。
37岁的马某曾担任硚口区一校外辅导机构的培训老师。在培训机构,马某认识了13岁的学生小丽(化名)。2018年3月至6月,马某多次对小丽实施侵犯行为,直至2018年6月中旬,小丽将此事告知闺蜜,在闺蜜的鼓励下报案,马某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硚口区检察院“君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发现,马某涉及的强奸猥亵儿童案可能并非小丽这一起,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查明,马某不仅侵犯了小丽,还侵犯了其他3名未成年人。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办案检察官认为,马某不宜继续从事教师培训职业,遂于2019年3月11日对其提起公诉的同时,向硚口区法院提出禁止马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培训职业的“从业禁止”建议。
8月30日,硚口区法院对马某进行一审宣判,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8年。同时,该院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从业禁止”建议,禁止马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培训职业。宣判后,马某表示上诉。10月22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马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