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9月8日讯(记者梁爽)“戏精”男友周旋在4个女朋友之间,冒充自己是工地老板、整容医院院长,先后骗取女友们27万余元,但实际上他只是个无业青年。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9月8日获悉,男子刘某因诈骗罪已被判刑。
2016年8月,女子吴某通过朋友认识了29岁的刘某。刘某称自己是某绿化工地的老板,还经营一家微整形美容院,双方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几天后,刘某说钱包丢了,急着给工人结材料钱,要吴某先给他4000元钱,吴某信以为真。之后每隔一段时间,刘某就以各种理由找吴某要钱,如工程差旅费、请领导吃饭、给亲人治病等,先后“借”走8.3万元。
2017年6月,吴某登录上刘某的支付宝账户,居然发现还有其他三名女子在不断向刘某转账,她感觉不对劲,分别加她们为好友,这才发现,刘某居然也正和这三名女子在谈朋友,并向她们骗钱。其中,女孩张某被骗的最多,共14万余元。
2017年8月28日,女孩们在一家酒店内找到刘某要钱未果,现场报案。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刘某并无正当职业,名下也没有车房,时不时还要找老家要生活费。
经过法院认定: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刘某先后以绿化工程和微整形美容院的老板身份,先后与女青年吴某、张某某、张某、任某以谈恋爱为由,编造各种理由分别骗取了4名被害人钱财共计270954.29元。直至案发前,刘某归还了四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75222.31元,但仍造成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计195731.98元。
法院认为,刘某多次骗取他人的钱财共计270954.29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刘某不服,认为部分数额不属于诈骗,因此提起上诉。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刘某实际诈骗他人的钱财195731.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案发前能归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