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杨阳、实习生吴佳怡)6月20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根据修订草案,武汉市内机关、医院、学校教学区和集体宿舍将一律禁犬。
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06年开始实施。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居住人口不断增多,饲养宠物犬也日益增多,现行条例的部分规定已不太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因此,在总结12年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先进城市做法,修订养犬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修订草案提出,全市行政区域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等,为禁止养犬区。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及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区域为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围绕市民反映强烈的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犬吠扰民、遗弃犬只等行为,修订草案也作出相关规定,如携犬出户应当牵犬绳、避让行人;乘坐公用电梯应当戴嘴套或者入犬袋、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等。
草案还对包括禁养区在内的八大区域作出规定,禁止犬只进入。八大区域包括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等。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