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6月17日讯(记者张理晶)男子刘某去世后留下2处房产,因为未立遗嘱,儿子、妻子、母亲三人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了纠纷,之后向江汉区司法局万松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才知,母亲和奶奶不让小刘继承房产另有隐情。近日,在调解员悉心劝说下,一家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7年5月9日,男子刘某病逝,留有2处房产。由于生前未立遗嘱,其配偶曾某、其子小刘、其母蔡某因房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申请调解。
2019年6月3日,万松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三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等材料进行了核实和调查,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一见面就争吵起来,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询问了解了当事人的调解请求。
调解员通过耐心询问,了解到小刘希望独自继承父亲的遗产,而妈妈曾某和奶奶蔡某因种种顾虑不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调解员依据多年的调解经验,表示既然是一家人就没有商量解决不了的事情,劝导三方冷静考虑后再好好协商此事。当事人听取了建议后,表示要回去后好好考虑,约定过几天再接受调解。
在这期间,调解员积极联系蔡某和曾某,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了解她们的真实想法。原来小刘36岁了还未成家立业,奶奶和母亲担心小刘不能规划好自己的未来,日后无力赡养她们。了解到两位长辈的顾虑后,调解员立即联系小刘,从家庭和谐的角度说明了两位长辈的顾虑,并教导其要理解两位长辈的担忧,希望他作为家里唯一的男子汉和顶梁柱,担负起照顾年迈奶奶和母亲的职责,好好珍惜父亲留下的遗产份额,用实际行动让长辈放心,让她们度过一个安稳的晚年。小刘听了调解员的劝导后,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表示将用实际行动让奶奶和妈妈放心。
6月12日上午9点,三方当事人再次来到万松司法所,调解员宣讲了《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告知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确认两套房屋的继承关系和份额,现在妈妈曾某和奶奶蔡某有权利自行决定是否放弃自己的继承权。
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三方达成一致协议,小刘获得了房屋继承权,一家人终于握手言和,纠纷得以解决,亲情得到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