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4月16日讯(记者郭会桥 通讯员龚伟)今年,武汉市将评审认定市学科带头人230人,市优秀青年教师460人。今天,武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明确了第十二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认定的条件和名额。
评审认定对象为:凡在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研究单位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各学校(教学研究单位)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学(教研)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选。同时,充分考虑农村教育实际,对申报农村学校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人员,适当放宽教育科研等方面条件。申报该类别的教师,须已在农村学校(不含城关所在地)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岗位,评审通过后,自发文公布之日起须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
今年,武汉市拟正常评审认定市学科带头人200名、市优秀青年教师400名。同时,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拟评审认定农村学校市学科带头人30名、市优秀青年教师60名。共计评审认定市学科带头人230名、市优秀青年教师460名。其中,教研人员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校级领导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首先,各单位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各单位组成评议组,对自荐教师按照评审认定条件进行评议,明确考核意见,将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然后,区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形成评审推荐意见,在区教育局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市教育局。最后,武汉市教育局组建评审委员会,择优选拔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结果报请党委会审定。审定名单经公示后,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认,并由市教育局颁发相关证书。
武汉市教育局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申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贿送礼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单位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