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谭在龙 通讯员朱凛睿 黄可)利用网络漏洞,以“抓包”软件篡改支付金额,用0.1元、0.01元的超低价购买“车友网”上价值数百元的“车友券”,再以票面金额八折价格兜售套现,丁某等三人共盗兑价值37万余元加油券。4月9日,记者从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对丁某、李某、肖某提起公诉。
武汉某公司开发了一款手机App程序“车友网”,在该程序上可以打折购买电子加油券,使用加油券可在指定加油站加油。2016年年底,该公司听说微信群里有人用低价倒卖“车友券”,会计部门查账发现,有多个支付宝账户购买了970元、776元、585元、294元订单,实际支付金额只有0.1元甚至0.01元。公司遂对未使用的加油券进行封停处理,同时向警方报案。
通过该公司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警方于2018年3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李某、肖某三人抓获归案。
原来,丁某和李某在无意间发现有一款网络“抓包”(注:拦截查看网络数据包内容的软件)工具,可以拦截支付页面。他们便在网上购买了两个支付宝企业账号,下载“车友网”App安装包后,对App进行反编译,加上对方未设置支付签名密钥,他们轻易便用软件篡改了支付金额,支付0.1元成功购买到大额加油券。
一试即成,助长了丁某二人的贪念,他们又花了45元,陆续购买了37.77万元的“车友券”。见有利可图,丁某还将朋友肖某“拉下水”,一起在群里向车主以八折的价格兜售汽车加油券。
经审查,被告人丁某,安徽阜阳人,27岁,无业;被告人李某,湖北武汉人,28岁,某公司技术人员;被告人肖某,湖北武汉人,27岁,无业。
丁某供述,他们知道利用网络系统漏洞赚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高额利润当前,一时没抵挡住诱惑,以至于越陷越深。
“被告人丁某、李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解释,丁某等人盗窃的“车友券”属于有价票证,根据两高关于 《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检察官表示,利用软件及系统漏洞窃取优惠券、现金券等案件以前亦有发生,商家应增强安全意识,升级系统安全防护级别,以确保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