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31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向昱璇)“我不就是出门忘记拔电源插头引发火灾吗,又不是故意的,凭什么赔偿了损失,还要被公安机关10天行政拘留?”想到这件事,租住在武汉市洪山区的小伙子张兵(化名)就一肚子委屈,满是不解的他将公安部门和洪山区政府告上法庭。
3月3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洪山区法院了解到,法院驳回了张兵的诉求,认为10天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2018年3月,张兵早起上班,和往常一样,出门时他带走了手机数据线,电脑插头、手机充电头仍留在插线板上。谁知中午12点左右插线板突然起火,除租住房屋引发火灾外,因火势太大还将楼上房屋的阳台和主卧全部烧光。
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报告中指出,起火部位及起火点为张兵住的卧室插线板,起火原因排除外来火源、雷击、燃气、自燃、遗留火种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2018年4月,派出所传唤张兵,以他出门忘拔插线板插头为由,认定他的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2018年5月,张兵向洪山区政府申请复议。
2018年7月,洪山区政府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张兵左思右想,都觉得委屈。收到区政府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后,他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张兵租住的三室一厅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老房子,电线是铝线,电表是1996年安装,室内不少设施已老化。他认为,日常生活中不拔充电器插头是常见行为,自己未拔插线板插头与涉案火灾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涉案火灾系由电气故障引起,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庭审中,法院认为争议焦点就在于公安部门认定张兵过失引起火灾的主要证据是否充分。
根据公安部门提交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起火部位及起火点为卧室插线板,现场勘验情况为卧室内插线板处电线短路,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张兵在《询问笔录》中称其外出上班前未拔插线板插头,电脑插头和手机充电头均留在插线板上。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张兵因疏忽大意未拔插线板插头,插线板处电线短路引起火灾,造成涉案房屋及屋内财产部分受损。
公安部门作出被诉行政处罚行为,认定张兵过失引起火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同时,公安部门依法履行了受案、告知权利义务、询问、调查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亦向张兵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陈述和申辩权,被诉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法院认为,张兵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未拔插线板插头可能会引起火灾,外出未拔插线板插头,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发生了引起火灾的后果,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如果平时加强安全用电意识,外出拔掉插线板插头,是能够避免因插线板处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的。过失引起火灾,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有部分人习惯外出不拔充电器插头、电源插头,但这是一种不良的用电习惯,存在火灾隐患,不值得提倡和效仿。生活用电一定要小心谨慎,一旦引发火灾,将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