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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防护“缩水”致交通事故 负责人被拘留3日

发布时间:2019-03-28 来源:武汉公安 浏览次数:

  在雄楚大道高架上,因施工区域安全防护措施不合规,一辆面包车躲闪不及撞到一名工人。洪山区交通大队对该施工单位负责人高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3月13日下午2时许,雄楚大道高架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面包车在尤李村路段向左变道超车,不料最左侧车道竟是施工区域,车辆来不及反应一头撞上锥筒闯入路面施工区域,将一名正在作业的施工人员撞倒。洪山区交通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施工防护“缩水”致交通事故 负责人被拘留3日

  经调查,事故中队民警吴智鹏发现实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与施工前提交的交通组织方案不一致,根据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现场围闭分为警示区、缓冲区、作业区、引流区,根据方案要求应在施工区域前方500米、200米处设置多块施工提示标志,实际上施工方只在距离事故发生地70米处摆放一块施工公示牌及交通导向牌,施工现场也仅摆放了10个锥形桶,且锥形桶距离中央隔离带不到1米,远低于占用一条车道的标准,极容易引发事故。原本作为生命防线的防撞沙桶,也被施工单位以重量过大,移动不便为由省略。

  3月26日,洪山交通大队经前期充分取证,将施工单位负责人高某传唤到大队,依法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该负责人坦言为节约成本、缩短工期,没有严格按照施工前的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记者从洪山区交通大队了解到,占道施工区域发生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有: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交通安全教育不够,监管缺失,施工人员随意横穿道路、在机动车道结伴行走、集体搭乘施工作业车辆;施工路段交通标志设置不规范,不能及时有效为过往车辆驾驶人提供警示信息;部分工期较短的施工单位,抱有侥幸心理,不走正常审批程序,不做任何防护措施施工;自行扩大施工范围,多用多占道路公共资源。

  洪山区交通大队负责人表示,将对洪山区占道施工项目进行排查监管,进一步严格施工审批手续、优化交通组织方案,对施工中防围和警示标志不合规定以及导致重大伤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施工方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消除因占道施工不规范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

(原标题:施工防护“缩水”致交通事故 负责人被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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